对区政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新闻时间:2009-06-11    稿件来源:
 
 

关于对区政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4日,二道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会议认为,区政府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以人为本、因材施教,走出了一条“二道模式”的发展道路。目前,试点街道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已经建立,运行机制日趋完善,矫正成果初步显现,接受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常委会对区政府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是满意的。

    通过审议,常委会认为区政府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加强和改进:一是队伍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尚显不足。三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够。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但权利义务不很明确,有的部门对这项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不够,客观上影响了矫正工作整体效果。

    针对以上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常委会提出如下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的意见:一是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具备法律、政策知识水平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共同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建立明确的责权配套机制和高效运作的联动机制。要建立健全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同时要明确责权,形成公检法司等各社区矫正的参与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保证矫正工作的J顷利开展。三是搞好矫正对象入、出口的衔接管理。与市区内的各级法院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搞好矫正对象的交接,防止脱管、漏管;对刑满到期尚须继续帮教的矫正对象,建立帮教制度,以保证矫正工作质量,巩固矫正工作成果。四是强化宣传机制。积极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全社会尽快了解、理解、接受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这项新兴事业。五是在工作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证,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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