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府《创建法治城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新闻时间:2009-10-20    稿件来源:
 

长二人常审[2009]  7 号

关于对《二道区人民政府创建法治城区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二道区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9日,二道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区司法局梁日新局长代表区政府所做的《长春市二道区创建“法治”城区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创建“法治”城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会议认为,区政府在创建法治城区工作中,政府各部门作了大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突出特点是:(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二)工作务实,各部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三)重视基层,培树了基层典型。(四)探索建立了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通过法治城区创建活动的开展,辖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治安状况有所好转,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升。

会议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认为区政府创建“法治”城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强和改进: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水平需要提高;二是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的不均衡;三是创建工作机制仍需创新。通过审议,常委会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普及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约束自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为法治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2、进一步把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政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依法行政、创建法治型政府是法治城区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规范,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执政能力建设。

3、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典型在创建工作中的带动作用。要继续加强基层创建工作基础材料的积累,总结和推广基层先进典型经验,带动全区创建工作的开展。

4、进一步发挥政法部门在创建法治城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创建工作中,要加强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依法治街、乡、镇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宣传普及等项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探索有效的经常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法治城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5、进一步研究探索法治城区建设的工作体制和长效机制。要积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善于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探索创建法治城区工作的高效运行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保证创建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上述审议意见,请区政府在工作中认真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二道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长春市二道区人大常委会

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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