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新闻时间:2009-10-26    稿件来源:
 

长二人常审〔2009〕8

关于对区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09年9月29日,二道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二道区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市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二道区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2006年下发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共涉及全区棚户区改造地块21块,总占地面积574.9万平方米,拆迁居民2.8万户。经过三年改造,截止目前,我区已启动20个棚户区改造地块,拆迁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完成建筑面积310万平方米,动迁居民25100户,企业266户,建回迁房100万平方米,安置、回迁居民19660户,新开发建设商品房210万平方米。整体拆迁改造、回迁安置工作得到了国家和省、市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总的看,我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区建设部门的努力下,按照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布局,结合我区实际,全方位、大规模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常委会审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审视我区棚户区改造优势和未来趋势,千方百计加大改造力度。一是确保已确立和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的大项目按计划实施,发挥支撑和带动作用;二是对没有开发地块进行重新组合,合理调整划定,合理招商,形成多家参与共同开发的局面;三是加大小地块整合力度,实施小地块贴靠、突出孤立地块运作,协调优惠政策,实现全区棚改的均衡发展。

二、建议政府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实施好重点工程回迁房连带项目,保证被拆迁人合法利益;进一步落实拆迁法律法规,积极解决棚改工作政策法规层面上的掣肘问题。

三、拆迁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各部门配合,建议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协调服务上,加大工作力度,充分体现拆迁的合法化、人性化,加强工作效率和进程。

根据《长春市二道区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工作方案》及相关的工作流程,请区政府对上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做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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