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区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监督
新闻时间:2009-06-10    稿件来源: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和重要的诉讼制度。近年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下,“和谐司法”的理念也随之产生,调解工作作为“和谐司法”的主要体现形式得到了各级人民法院的充分重视。日前,为加强对区法院民商事调解工作的监督,二道区人大常委会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进行了专项审议。

 近年来二道区法院在开展民事调解工作中,坚持司法和谐的理念,加强调解原则的运用,积极探索民商事法律调解与人民调解、便民利民、涉诉信访、法制宣传的综合作用,有效地提高了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服务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司法职能作用。在审判实践中,他们认识明确,措施适当,采取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便民利民相结合、司法调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诉讼调解与普法教育相结合、诉讼调解与促进和谐相结合的有效方式,使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们调解的长春市第八十四中学诉长春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供暖一案,时至寒假结束,学生返校。当时学校教室寒气蚀骨,负责学校的物业公司已经停止供暖,且多数暖气片已经冻坏。双方几次交涉未果,最后学校诉至法院。审理时双方各执己见,为了保证学校师生正常上课学习,他们签批了先予执行裁定书,然后进行调解,经过几天的努力,问题得到解决,双方都很满意。

 区人大常委会在调研和审议过程中,充分肯定了区法院民商调解工作的做法和效果,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提高认识,妥善规范,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把调解工作做的更加圆满完善等意见和建议。

                二道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  潘钢、刘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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