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新闻时间:2011-02-12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二道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1年1月14日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长春市二道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5人(其中副主任1人,委员4人);选举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区长1人;选举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院长1人。
二、长春市二道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必须从长春市二道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各职候选人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实行等额选举。
三、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选票分为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3种选票。每种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选票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大会秘书处印制。选举时,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五、出席大会的代表对确定的选举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不同意的候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名字,并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
选票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选票无效。
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监票人9人,其中总监票人1人,副总监票人2人,监票人6人。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并经大会主席团酝酿后提出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后,在全体会议上通过,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的顺序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和主席团成员先投票,然后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依次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八、投票结束时,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当场开箱清点选票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的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未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不再另行补选。
十、计票结束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此《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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