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新闻时间:2010-06-11    稿件来源:
 
 

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文件

长二发〔201012 

中共二道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进程,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全区上下的共同责任。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自觉坚持和维护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总结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党对国家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是我党逐步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执政方式。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紧紧依靠人民执政的理念,积极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严格遵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准则,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繁荣富裕二道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构建和谐二道,实现全区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离不开这一重要制度载体。各级党组织要树立民主法制的观念,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全人民广泛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二道的积极性,加快建设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新二道。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区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区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区委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到两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区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的制度,掌握情况,协调工作,帮助人大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坚持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列席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二)不断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方式。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更好地为实现党的任务和目标服务。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树立依法治国的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执行宪法、法律统一起来。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决议,把事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社会事务的决策及其党委的主张、意图,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要善于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机关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

   (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建立健全向委请示和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党组要及时向委报告,经委决定或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的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做好工作,确保其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全区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要积极推进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区委党校要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范围,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同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所采取的视察、执法检查、调查、审议、评议,乃至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监督内容,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主要方面,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急需解决并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重大社会隐患,要及时报告区委。“一府两院”要自觉接受和正确对待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接受监督中能够做到制度完善、措施得力、配合主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定、决议,提出的审议、评议等意见,要认真执行和办理,并按要求时限报告结果。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要进一步规范区委、人大、政府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程序,使其在行使决策权时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凡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凡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府两院”要及时提请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规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要认真执行宪法、有关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实现党内工作程序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区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应当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者人大常委会党组介绍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区委的推荐意见,正确履行职权。区委推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在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或者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前,如果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推荐人选提出不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或者撤回推荐意见。凡是依法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选举或者作出任命、决定任命之后再对外公布、到职。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及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任期内要保持基本稳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一)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各界别、各层面代表的比例,要保证有一定数量基层代表;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换届选举时,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各基层党(工)委要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

(二)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权利。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各项权利,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信息和便利条件,进而提高审议报告、议案的效能和水平。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适当增加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并列入级财政预算。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给予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保障。

(三)提高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的质量。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明确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和程序,加强组织引导,提供有效服务,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的效果和水平。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四)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要坚持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制度,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建立和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之机进行个人职业活动,或接受任何形式、任何方面的出资赞助。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一)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理论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学习宪法、法律,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以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全区人大工作的实践。

(二)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结合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稳定性。要合理设置驻会委员的比例,并注重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应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要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并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交流或调整到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要能任满一届。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纳入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培训学习、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相互交流制度,有计划地把委和“一府两院”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人大机关进行锻炼。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调查研究,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研,履行好职责。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见,代表人民利益。

(四)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大工作。街道和乡镇人大工作,是全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各街道和乡镇党(工)委要从坚持执政为民、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结合基层人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人大街道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配备专(兼)的主任(主席和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改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条件。要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网站的阵地作用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在办公条件和工作用车等方面和区委、政府同职级干部待遇相同;要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中共长春市二道区委

 2010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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