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大常委会机关
办事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效率,精简办事程序,现制定办事流程如下:
一、监督工作流程
确定监督对象及监督内容→成立专项问题视察、检查或调研组→组织开展专项视察、检查或调研→撰写专项工作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进行审议→提出专项工作审议意见→对被监督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题解决或得到明确答复。
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流程
“一府两院”上报交由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内容及相关材料→将相关材料交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阅→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专项审议→依法做出决议或决定。
三、人事任免工作流程
“一府两院”上报交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人员的提请及相关的考核材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进行初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人事任免事宜列入常委会议事日程→组织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进行任免。
四、代表工作流程
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的代表活动→适时检查各代表联系组活动开展情况→对代表活动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解决→提出建议性意见和建议推动代表工作的开展→通过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促进相关工作的进行。
五、信访工作流程
接待上访人员→倾听上访人员诉说或阅读上访材料→认真登记上访人员的情况及要求→及时将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交给相关的单位或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反馈情况→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答复对上访人员进行反馈。
六、日常工作流程
根据上级、常委会领导或有关方面提出的要求确定工作内容→结合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实际确定承办部门或具体的责任人→认真完成该项工作任务→及时向任务完成情况向上级、常委会领导或有关方面进行汇报或反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或教训→推动或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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