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新闻时间:2018-08-21 10:05     稿件来源:  
 
 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8820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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