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中书写法治画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新闻时间:2021-01-04 10:53     稿件来源:  
 
  

历史的车轮,应当在法治的轨道内不断前行;时代的进步,总是因法治的不断完善而迸发强大推力。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承载全市人民的期望与重托,克服新冠疫情和经济下行重大风险挑战,勇于担当历史使命,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助推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圆满完成立法计划项目,为全市民主法治领域的改革发展贡献了积极的力量,掀开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崭新一页。

“全年审议通过了6部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了47部地方性法规,废止了3部地方性法规,开展了10件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对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乔大勇说。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质量是立法的生命。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抓住高质量立法这个关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为加快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将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共同意志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到立法工作的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确保党的意志体现在立法工作的全链条、各环节。根据市委的建议及时开展专项立法,按照市委的要求开展了《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的审议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规划计划以及立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些制度措施有效保证了人大立法决策与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将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工作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坚持服务大局 为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应对疫情,围绕保障公共安全这一主线,加强特殊领域立法,作出了《关于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两个决定具有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法律效力,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水平提供了坚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着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者双重身份的李世凤感到工作更加有了抓手,“两个决定对我们社区防疫工作给了极大支持,也对我们防疫工作有了指导,我们做起工作来也更有底气。”

《关于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出台后,很多商家在相关工作部门的宣传和指导下,在店铺里张贴了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决定的宣传海报。“经过这次疫情,真切感受到禁止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重要性,我会积极向顾客宣传《决定》的内容。”饭店经营业主常峰说。

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更加注重与长春市情相适应、与改革发展进程相配套、与法律体系自身规律相统一,以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聚焦关系全市改革发展和群众诉求的根本性问题、关键性问题、全局性问题进行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向改革和民生领域倾斜。优先选择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征收、养犬、学前教育立法项目,努力为推进社会发展、实现民生改善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时启动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条例的立法相关工作;围绕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群众呼声,制定修订养犬管理规定、学前教育条例等。

围绕实现和维护公主岭市代管后的法治统一,出台了《关于长春市地方性法规在公主岭市实施有关问题的决定》,为促进同城一体化进程,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提供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

坚持科学立法 提升立法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养犬管理区内居民饲养犬只是否有数量限制?养犬人不按规定清理犬只粪便如何管理?养犬管理工作中如何发挥物业企业的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听证会上,9位陈述人就《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提出了意见建议。

养犬管理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民生问题,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为了把这部法规修订好,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听证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规定》中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焦点事项进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使《规定》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在科学立法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促使其与改革决策同步;不断推进和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促使其与法规有效衔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程序,促使其与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要求相配套,积极推进立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听证、论证制度,选取焦点事项召开立法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各方面的意见,更准确地把握、协调和兼顾各种利益关系,使利益相关人能够更直接、更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法意愿和要求,保证法规的修订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更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召开了《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就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养犬人行为管理问题、物业企业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等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听证会上,陈述人围绕听证事项踊跃发言,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对陈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在进一步修改法规草案时,充分吸纳了合理化建议。

坚持民主立法 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立法

市人大代表田大原是一名资深律师,在多次人大立法工作中,田大原和他的律师团队都会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赴外地调研,在借鉴了各地的实践经验后,并对条例草案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请专家参与立法,让专家贡献专业力量。”市人大代表田大原表示,民主立法是新时代赋予人大立法工作的时代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外脑”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在年度拟订立法计划,起草、修改、审议法规草案等各个环节,专家和立法顾问充分发挥了作用,全年审议通过的5部法规,都凝聚了各位立法顾问和专家的智慧结晶和辛勤付出,为常委会立法工作总体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物业服务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更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5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来到朝阳区重庆街道北安社区立法联系点,倾听社区居民对修订《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收集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

北安社区辖区有80多栋老旧散居民楼,居民在社区的支持帮助下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居住环境也随之明显改善,但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毁绿种菜、乱搭乱建……现在,业主违规的行为也很多。物业没有执法权,发现这些问题,只能劝阻。”居民刘醒生建议,进一步细化处罚条款,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从而促进居民小区管理规范有序。

针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以及业主责任义务等问题,居民也希望在这次条例修改中有所体现。

“属于共同的问题,大家共同负责;属于个人的问题,个人负责。把责任明晰后,问题就能好解决些。” 居民刘忠斌说。

当天,来自北安社区的居民代表,围绕《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充分交流,提出了多条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将居民的意见建议逐一认真记录,并表示将在修改法规时研究吸纳。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让老百姓直接参与立法过程,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北安社区党委书记刘华宇说。

坚持开门立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民主立法新途径,通过人大网站、市级报刊媒体以及新型传播媒介,利用网络覆盖的广泛性传播立法信息,利用网络传输的快捷性推进沟通交流,利用网络互动的深入性引导形成共识,结合法规特点,广泛征集相关群众、团体、组织的意见建议,使公众更好地表达利益诉求,有序参与立法过程。

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拓宽代表参与立法渠道。更加注重发挥法规常委会委员和代表的作用,在提出立法建议、法规草案调研论证、常委会审议等多个环节吸收代表参与。制定修订养犬规定、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的过程中,先后邀请三级人大代表百余人次参与了意见征询活动,保障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立法工作。代表们在立法工作中依法履职,汇集民智,反映民意,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保证了立法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 加强和改善民生领域立法

城市日新月异的发展,让地上建筑物的更迭不断加速,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仅实现了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进步,补齐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空白,更是强化了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审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把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被征收群众能够分享改革红利,获得实实在在的补偿和权益作为根本遵循,并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反映到立法的具体条文之中。

“《条例》出台对我市征收环境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还将制定《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通过法规和规章两个方面,实现对征收环节各个程序的立法规范,征收环境更加理顺,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将进一步增强。”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处长王艳春说。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承立法为民的思想,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立法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关系人民群众诉求的根本性问题、关键性问题、全局性问题进行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向改革和民生领域倾斜。特别是优先选择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征收、养犬、学前教育、物业立法项目,努力为推进社会发展、实现民生改善提供法治保障。

在审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过程中,对全市养犬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在召开听证会和论证工作中,范围涵盖城区每一个街道,最广泛的听取了各个阶层养犬群众的诉求,根据群众的意见,科学规定了限养犬只的名录及数量,为市民健康、有序、科学开展养犬提供坚实的基础。

在审议《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过程中,结合我市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条例中明确了促进学前教育向普惠性发展的方向,增加了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相应条款,指导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鼓励社会投入、多元投入经费的保障机制,切实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诉求,保证和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依法立法 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高度重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坚持依法立法、有效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及时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法规。

通过对上位法动态的密切追踪,市人大常委会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相关规定的《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进行了依法修改;及时启动了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和《长春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专项清理工作。

坚持与时俱进,探索长效清理机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注意督促政府及时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了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适应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效提升了法规的总体质量。

依法履职促发展,初心如磐印征程。在推进长春民主法治不断走向深入的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科学民主依法原则推进地方立法实践,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助推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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