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长春市养老服务条例》,两部《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围绕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立足我市实际,针对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以法治力量聚合力、破难题、开新局。《条例》主要内容涵盖落实粮食安全战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有效治理、提升乡村文明程度、强化扶持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规定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采取科学的耕种模式和耕作技术,持续提升黑土地质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数字技术和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
人才、资金、土地等是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条例》规定,统筹加强各类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定向培养乡村专业人才,激励人才返乡创业;保障乡村振兴资金投入,要求政府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