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日期:2020-06-11     稿件来源:

 

2020610日,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玉凤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付彩霞侯伟、杨自山及委员共3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杨万来,区监察委主任孙冠夫、副主任丛子胜,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检察长邢立明,镇人大主席、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大街道工委负责同志,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过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有关事宜。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召开,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审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报告区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的报告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专题询问,专题询问环节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彩霞主持,区政府应询单位就常委会委员及代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相应的解答

 

会议听取部分区人大选举任命人员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区人大、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员免职事项。会议补选方述华等同志为长春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孙志远为绿园区副区长,新任职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1号

长春市绿园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20206月15日下午召开,会期半天。建议会议议程为:补选绿园区区长、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蔡影同志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代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孙志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代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云峰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友龙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李刚同志兼任的长春市绿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树刚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孙冠夫主任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葛立福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房东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张季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杜玉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京京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曾凡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合心镇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赵欣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王亭亭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欣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海旭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郝丽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桂荣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学立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8号

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6月8日,城西镇等8个选区,依法补选方述华、丛胜辉、史宇辉、刘伟、刘卫东、刘玉民、孙宇、周帅、党懿德、贾金国、惠迪、蔡影等12名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认方述华等12名新当选代表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补选程序合法,代表资格有效。

因工作变动,于洪波、王柳、曹阳、阚云燕、薛文革等5名同志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接受于洪波等5名同志的辞职请求,于洪波等5名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王彦会、胡亚全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0名,经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242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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