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日期:2020-08-26     稿件来源:

 

2020826日,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伟主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丽秀,副主任付彩霞杜玉凤、杨自山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区长王景耀,区监察委副主任丛子胜,区法院院长田良,区检察院检察长邢立明,镇人大主席、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同志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绿园区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绿园区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绿园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绿园区本级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绿园区本级2019年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区政府、区监察委提请的有关人员任免职事项。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1号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孙晓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李彦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绿园区本级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绿园区本级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绿园区本级2019年财政决算。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林晓平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孙品胜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林晓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司法局局长;

魏宪茹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6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告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孙冠夫主任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高殿忠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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