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任职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吴兴国等20名同志任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李浩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命张成元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向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