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举行。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崔洪泉,副主任杨宝昌、张欣华及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景耀主持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梁晓方,区监察委主任孙冠夫,区人民法院院长绳继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永光,镇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部分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同志同志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市民旁听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双减”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区监察委关于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区政府提请的关于调整区划增设街道的议案,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草案。
会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员任免职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了陈国栋等6名工作人员。崔洪泉主任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根据《长春市绿园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常委会议召开前,区人大常委会邀请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古天娇,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镇街人大工作人员做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题辅导。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1号)
2022年7月29日,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区划调整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同意调整林园、同心街道现行区划,增设迎宾、自立街道。请区政府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上报审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2号)
2022年7月29日,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代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请审议区划调整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同意调整东风、锦程街道现行区划,增设广兴、锦绣街道。请区政府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上报审批,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魏传勇的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国栋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孙冠夫主任的提请,经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高殿忠的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剑锋为长春市绿园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绳继萍院长的提请,经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潘仲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婧明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继友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次会议公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许永光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袁佩英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安珲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岳琳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魏琳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郭劲男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