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翟志坚等辞去长春市绿园区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翟志坚、张历、缪丽华、李佰良、薛景龙、王茺申请辞去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绿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翟志坚、张 历、缪丽华、李佰良、薛景龙、王茺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