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日期:2020-10-28     稿件来源: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1号

长春市绿园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拟于2020年12月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批准绿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审查和批准长春市绿园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长春市绿园区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预算;听取和审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8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曲杰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于保全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8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陈凤英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8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张宪民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勍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姜涛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孙冲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高雅南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8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公告

5号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王光胜、马克林、李峦、吴东炜、唐连才、常洁6名同志请求辞去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接受王光胜、马克林、李峦、吴东炜、唐连才、常洁6名同志的辞职请求,王光胜等6名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孙力因病去世,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0名,经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235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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