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王昕同志兼任的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邵向阳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民政局局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免去:
马春明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刘宇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丛兰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陈秀丽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孙 慧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立娜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