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1号
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孙晓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区审计局局长李彦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绿园区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我区2020年区本级财政决算和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绿园区2020年区级决算。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对全区各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如下:
城西镇63名,西新镇55名,合心镇60名。
共计178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3号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明确,绿园区下一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69名。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汽开区)的选举仍由绿园区负责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过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绿园区行政区域内下一届区人大代表名额为221名,汽开区为48名。
本行政区域内下一届区人大代表的具体分配名额为:城西镇19名,西新镇17名,合心镇18名,普阳街道26名,春城街道20名,青年路街道21名,铁西街道20名,正阳街道31名,林园街道25名,同心街道24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王涛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贺军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方述华区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尹玉英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岳利同志的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畅晓宁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商务局局长;
朱宏伟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田良院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高婧明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石峰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毕凯凯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昊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石宇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勇恒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康宁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解昊轩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邢立明检察长的提请,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郭劲男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郭 飞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孙铭泽同志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公告
第8号
张洪彬、王涛因工作需要调离本行政区域,张洪彬、王涛的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50名,经本次代表变动后,实有代表229名。
特此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