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新闻时间:2024-02-28 07:43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  任:张鑫彧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逄  艳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协调编制常委会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2、负责综合协调地方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执行。

    3、负责会同各方面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

    4、负责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不属于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其它工作、办事机构分工范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有关工作。

    5、负责督促地方性法规授权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规定、办法的落实。

    6、负责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就重要法律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请示工作。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并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和法规发布的有关工作。

    7、负责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编印《长春市地方性法规汇编》,负责草拟地方性法规公告。

    8、负责草拟常委会议交付的有关建议、决定草案及以常委会、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会议材料的草拟工作。

    9、负责对口接待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来长的检查、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完成全国或者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集意见工作,并做好综合上报工作。

    10、负责有关规章的备案审查和备案规章的综合汇总工作。

    11、负责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12、负责常委会法制讲座的计划、安排及相关工作。

    13、收集、编发与本部门有关的各种信息。

    1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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