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综述
新闻时间:2014-09-23 15:14     稿件来源:  
 

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  支持保证人大依法履职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之初,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就得到了中共长春市委的高度重视。历届市委都确定由市委书记或一名副书记联系和分管人大工作,并推荐一名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做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历届市委坚持定期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届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从19805月到19861月,市委先后召开了3次会议,专门研究人大工作。从八届人大常委会开始,市委先后于19861月、19876月、19891月、19947月、200311月、20105月召开了六次人大工作会议。

市委积极支持和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历届市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需要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选,对属于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及立法建议,认真研究并给予明确批示,支持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立法权。市委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认真研究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多次下发关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决议和指导意见,对“一府两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提出明确要求。

19861月,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议》。提出要加强对干部的法制教育,充分认识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积极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19948月,市委作出了《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工作,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要重视和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民主和法制意识,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20067月,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从进一步深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加强县(市)区及乡(镇)人大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意见。

20071130日,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前夕,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工作调研,高广滨充分肯定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要进一步认清人大工作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人大履行职能的方向,进一步发挥人大在全市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要求。201371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上半年工作报告作出批示,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贯彻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职能,强化监督,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长春建设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审议大事、监督大事、参与大事。今年年初以来,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各项职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打造创新型城市,加快城市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长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大自觉接受市委领导  紧扣全市大局开展工作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34年来,共向市委提出请示、报告209件次,其中市委批复、批转55件次。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紧扣全市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对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予以重点关注,连续多年对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大项目、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以及民生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依法做出决议、决定,在全市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10月,为贯彻中共长春市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作出的大体用30年时间把长春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战略决策,审议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决定》。1995年,为了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依法治市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要求,在市委部署下,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动员大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决定》。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中共长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199881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切实加强了对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监督检查工作。2013年,省、市委作出了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推动这项工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积极推动省市扶持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为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任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长春市绿色宜居森林城之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形成全市上下共同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的强大合力。2014年,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路线图、时间表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承担了民主法治改革任务,当前,正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积极主动争得市委支持

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重大事项、疑难问题由本级人大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向市委请示汇报,主动争取市委的支持。为了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作用,促进基层政权建设,1990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作了“关于在我市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请求报告”,市委就设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有关问题表示了明确态度,推动我市基层政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加强对县(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2006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委做了“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调研报告”,市委以长发[2006]17号文件予以转发,为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及时提供了指导。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0089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作出了《关于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请示》。市委及时予以批复,决定在全市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同时还规范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名称,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的要求”,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向市委报送了《关于加强常委会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发挥专职委员作用的学习考察报告》。经市委研究决定,批准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设立7名专职委员,这在长春人大历史上尚属首次,推动了人大组织建设的创新发展。

依靠市委强化自身建设  机关工作日益科学规范

历届市委十分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和加强。19801115日,市委对市七届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作出批示,常委会下设一厅五室,均为局级建制,确定了人员干部编制,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的职责和任务。1989年,在市委的支持下,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增设了农村经济和民族侨务外事两个办公室,将常委会各工作办公室改为工作委员会,选调充实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1995年,在市委的支持下,市十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门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方人大机构改革的精神,19962月,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将各工作委员会改为专门委员会。2003513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方人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及时向市委报送了《长春市人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市委以长办发[2003]10号予以批准。这次机构改革后,市人大机关设3个局级办事机构和8个专门委员会,共设处级机构20个,另单独设立机关党委。常委会机关工作更趋于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地保证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开展。

编者按 60年岁月流金,60年春华秋实。2014年金秋,我们迎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喜庆。60年历史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60年的历史昭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60年来,特别是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34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在完善中提高,在长春发展史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履印。今天,当我们回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设立以来所创造的业绩,一个信念倍加坚定: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根本保证!

60年来,中共长春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人大工作创造和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历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结合,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为全面推进长春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60年,在历史长河里不过是一个瞬间。然而,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60年的业绩,已经在长春城市发展史上留下深深的烙印,也成为这个城市和许多市民心中永不磨灭的记忆。

 

大事记

1954812日,长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长春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建立。从19548月到19782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文化大革命”长达10年的时间曾处于停滞状态,除此之外,共召开512次人民代表大会。时任中共长春市委书记出席了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并为代表作了报告。

19805月,在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此揭开了崭新的一页。

1984426日,中共中央发出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的通知》。中共长春市委及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8号、9号文件的报告,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198527日至8日,中共长春市委召开了“深入贯彻中央【19848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座谈会。

1986121日至22日,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市委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决议》。

198761日至2日,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如何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问题。

198917日,中共长春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如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保证党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任务顺利实现。

199011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作了“关于在我市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请求报告”,市委经认真研究,同意常委会的意见,并进一步就设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有关问题表示了明确态度。这项制度的建立和推广,使我市基层政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47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以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

1994812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隆重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0周年大会。

200311月,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步伐,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2004923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隆重召开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周年大会。

20067月,中共长春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大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自200712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以来,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人大常委会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事项。

20089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做出了《关于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请示》。20081023日,市委批复,决定在全市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并在朝阳区开展试点。

2010526日,在纪念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之际,中共长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强调要围绕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0137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市委上报了《中共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1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高广滨作出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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