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30年作出129项决议、决定
新闻时间:2010-05-25 03:37     稿件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闻 弘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30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就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共作出129项决议、决定,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19805月至1983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共作出决议、决定11项。其中,《关于长春市与日本仙台市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是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的长春市第一个国外友好城市。此后,七届至十二届市人大常委会相继作出决议、决定,批准日本仙台市、前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英国伯明翰市、美国弗林特市等城市为长春的国外友好城市;批准宁波、包头、呼和浩特等城市为国内友好城市。

19834月至1987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共作出决议、决定15项。19844月,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命名君子兰花为我市市花的决定》,促进了全市君子兰花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9881月至19933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24项。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长春市老年节”的决议》,决定每年91日为长春市老年节。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动员城区职工资助教育,加速小学、初中校舍建设的决议》等。

19933月至19981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14项。19957月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决定》,决定要求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负有法定执法责任的社会组织,要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同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国家机关中实行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方案》。

19981月到2002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37项。其中,有《关于发挥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作用的决议》《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等。19988月至20008月,常委会还分别作出决定,授予日本国古贺一成、山田丰三朗、腾景黎、高桥纪雄、池田大作,以及王景武等人“长春市荣誉市民”称号。

200212月到200712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24项。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长春市成人节的决定》,决定将每年的1018日设为“长春市成人节”。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中国长春汽车节的决定》,决定每年715日为“中国长春汽车节”。此外,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决定》《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文本(送审稿)的决议》《关于加强净月潭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决议》。

20081月到200912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决议、决定4项。20095月,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长春市环卫工人节的决定》,决定每年1026日为“长春市环卫工人节”,体现了全社会对环卫工人的关怀。同年12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设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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