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新闻时间:2017-03-07 10:18     稿件来源: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228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省委“三个五”发展战略和“打先锋、站排头”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依法履行各项职责,解放思想,继往开来,努力开创长春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把长春建设成为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按照总体要求,提出2017年工作要点:

  一、坚持立法工作新理念,全面提升立法水平

  按照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备的具有长春特色法规体系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强化依法、为民、科学、民主有机统一的立法工作新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践需求,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1.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法规草案及审议中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等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振兴发展大局、围绕深化改革大势,不断强化主导、引领、推动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环环紧扣的立法工作新机制,不断探索精心、精细、精准的立法工作新模式,不断优化公平、公正、公开的立法工作新平台,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渠道,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建立有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立法论证咨询机制,科学规范、务求实效地提高立法质量。

  2.科学编制立法规划。按照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权,紧紧围绕长春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制需求,坚持立、改、废同步推进,强化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编制完成本届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发挥立法规划在科学配置立法资源、有序引导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3.高效完成立法任务。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围绕规范社会急救医疗行为,制定《长春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围绕保护环境,节约水资源,制定《长春市节约用水条例》。围绕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修订《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围绕加强燃气管理,修订《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围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修订《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4.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围绕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开展修订《长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调研。围绕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开展修订《长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围绕科学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制定《长春市地下管廊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围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开展修订《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调研。围绕改善民生,开展修订《长春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制定《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和修订《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长春市肉品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围绕引导和规范市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开展制定《长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围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打造东北亚文化名城,开展制定《长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5.积极承接立法指导。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立法指导,积极承接上级立法机关部署的立法征集、立法调研任务。积极配合省人大在促进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实施专利保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的立法调研工作,将我市的发展需求纳入到省人大的立法框架内,弥补我市作为设区的市立法权有限的现实,通过接受立法指导,配合立法调研赢得话语权。

  6.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依法扩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健全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审查、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紧扣市委“五个一”发展要求,打造“五个升级版”和实现“六个目标”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市人代会通过的“一府两院”2017年重点工作,紧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在破解问题上求实效。

  7.强化计划、预算决算监督。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动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16年财政决算和2017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关于预算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办法。

  8.推动打造经济量级升级版。围绕扩容强基,夯实振兴发展基础,扩大有效投资、挖掘有效需求、增强发展后劲,开展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情况视察。围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构建动力转换新引擎,开展振兴实体经济、打造6个千亿级新兴产业、服务业攻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情况的调研。围绕盘活存量土地,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围绕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围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五大现代农业实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工作情况的报告。

  9.推动打造城市能级升级版。围绕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城乡规划法》和《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旧城改造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和保障能力,对地铁快轨、龙嘉机场二期及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断头路、卡脖路、关键堵点等城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围绕提升城市对外开放水平,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

  10.推动打造民生改善升级版。围绕推进精准扶贫、全面脱贫,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老龄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围绕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11.推动打造社会治理升级版。围绕“规范公权、保障私权”,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公平正义、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对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围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六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围绕依法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开展视察。为深入推动平安长春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对公安机关科技强警、保障民生安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等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或调研。

  12.推动打造生态文明升级版。围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伊通河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打造绿色宜居森林城加强生态绿地系统建设的决议》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视察。围绕保障居民饮水卫生安全,对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视察。围绕加强空气环境治理,对淘汰和治理超标排放燃煤锅炉情况进行视察,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行调研。

  13.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有关信访工作办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综合分析,认真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为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有关重大事项,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14.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把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与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推进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市委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健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15.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通过法定程序将中央和省、市委人事安排落实,确保“一府两院”提请任免人选通过法定程序及时得到任免。依法做好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审查和确认工作。完善宪法宣誓程序,做好任职人员宪法宣誓工作,配合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

  切实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依法维护代表权利,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充分发挥代表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中的作用。

  16.继续做好政情通报工作。组织“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民生政策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加强对政情通报工作的协调,保证代表知情知政。

  17.加大议案和建议督办力度。坚持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听取审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确定的《关于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议案》、《关于试行小学生课后免费托管服务的议案》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推进议案落实。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探索推行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内容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加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问题解决率和落实率。

  18.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认真执行《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完善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机制。落实县乡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定期走访选民、固定联系3-5名选民等制度,指导县(市)区制定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实施办法。在人大代表中开展“万名代表小康行”和以“走进基层听民意、走进机关促发展”为主题的“双走进”活动,畅通代表与群众联系渠道,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依法开展代表就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约见相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

  19.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紧紧围绕建设吉林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双创”基地、东北亚智能制造基地、东北亚区域性服务业中心,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在长各级代表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献计献策,使广大代表当好振兴发展的推动者和社情民意的代言者。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拓展“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站”功能,充分发挥专业代表小组作用,推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强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参与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20.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对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培训和巡回辅导,举办议案建议专题培训班,增强人大代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开展代表履职考核评价办法专题研究,建立代表履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的建设与使用,探索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履职管理、退出机制等制度。

  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按照市委对新一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三提升”、“一发挥”、“一加强”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

  21.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政治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争做“六个表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挥常委会党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制定《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健全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坚决保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人大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22.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队伍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法治素养,提升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议事决策能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体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实现工作机构与专委会工作有效衔接。探索专职委员履职机制,发挥好经验丰富、专业优势明显的特点,提升常委会工作水平。完善非驻会委员的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商机制,增强常委会工作的整体合力。坚持以能力为中心、创造价值为标准的选人用人导向,倡导和谐团队、战斗集体、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机关干部队伍动力、活力、合力,努力打造忠诚、敬业、奉献的一流队伍,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机关。

  23.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队伍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常委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纪委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24.切实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制度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事规则、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法规制度修改完善,提升人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梳理,推进制度创新,抓好制度落实。

  25.统筹做好常委会其他工作。按照市委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抢抓机遇、创新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长春全面振兴发展中的作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围绕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全市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开展调研,协助市委筹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抓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手段创新,办好《长春人大》、《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和长春人大信息网,做好第21届长春人大新闻奖评选工作,努力提高人大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与外国友好城市的联系,增进国际地区之间经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县(市)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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